
無論是聊天
開玩笑,還是想說些幽默的話
在之前的一些文章中
我都不厭其煩地提及千萬不要以他人的傷痛
他人不願被提起的那一面作為談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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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在〈脫口秀大會:楊笠〉一篇文中
我又說到,不是不能冒犯他人
也不是不能以他人作為笑點的論述
為了避免被認為文章或者理念前後不一
我想,就以這篇文作為補充
以求接近完整我的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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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楊笠之所以能夠以他人、以其他演員為笑點
是因為她是脫口秀演員,而其他的脫口秀演員
在講他們自己的段子時,也時常會以這樣的方式
替自己的表演,帶來更加幽默、更加好笑的演出
也就是說,身為脫口秀演員的他們
已有心理準備,成為其他演員們的笑料
所以,當然可以將他人作為笑話
作為幽默,甚至是嘲諷的談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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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就算楊笠敘說的對象,不是脫口秀演員
而是其他的群眾,就我個人觀察
她最厲害的本事,便是在嘲諷他人時
有一定的能力與技巧,使被冒犯的人儘管被冒犯
卻又不禁深有所感,以及更進一步地覺得好笑
而這一點,如果不是有天分,有持續深耕的努力
老實說,對我而言如何在冒犯他人同時
還能不得罪他人,這樣的問題
我會寧願避免風險,走自嘲的那條路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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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,縱使楊笠再有技巧和本事
也會出現被冒犯的一些群體,大為光火
進而在網路上留言酸她、攻擊她
而楊笠本人也知道,這樣做的後果
即為必須承擔這些攻擊、這些謾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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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以上三點來看,不管是脫口秀演員
還是有技巧和本事,以及能承受他人的反擊
拿到現實生活來說,就是如果你想以他人作為玩笑
作為幽默的對象,那你知道對方的底線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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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及你有絕對十足的把握,認為自己的能力
可以使你言論的對象,在被冒犯的同時依然接受
依然覺得好笑,完全可以臣服於你的笑點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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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更進一步說,如果對方不接受進而表達怒氣
表達被侵犯的不滿,你有能力面對
有能力解決,如此令人尷尬的情況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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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沒有,那以我個人(不一定正確)的觀點
還是不要輕易地以他人作為玩笑、作為幽默的對象
畢竟,退一萬步來說,沒有任何人必須成為你的材料
所以如果做不到上述三點,也不能確定
上述提到的問題,都已獲得確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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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回歸原點,我覺得最好的做法是
如果你一定要談笑、要幽默
那就以自己為的對象,或是創造一個不存在的人
說故事般,去展現你說說笑笑的嘗試吧!
